近年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作安排,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商务厅、供销社印发《山西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同时,按照三年持续重点推进的要求,将此项工作列入2021和2022年度《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持续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监管部门增大日常巡查频次,重点对食品经营户主体资质、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食品贮存、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规范主体经营行为;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引导食品经营户诚信自律,签订《不经营过期食品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重点检查食品假冒、侵权“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食品等,对存在问题的下架、撤柜处理,并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回头看”,确保监管效果。
在全面摸排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基础上,督促食品经营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突出重要节点、重要业态、重要品种,严查无证无照、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严查索证索票、产品标识签、食品质量、食品贮存、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严厉打击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
此外,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督导检查的方式,对督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责成县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整改到位;对较大问题,由市级市场监管局指导督办;重大问题,由省市场监管局挂牌督办,全程跟踪。
整治工作开展三年以来,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100万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主体15247户次、食品销售主体184245户次、餐饮服务主体83974户次、批发市场等各类市场3941户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798个次。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主体91户,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1个,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154件,收缴不合格食品9787公斤,处罚没款1200余万元;移交公安案件72件,建立农村食品统一配送渠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197个,开展模范化建设的农村食品经营店299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