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了《雅安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法规”),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法规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对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的系统性立法。
记者了解到,雅安市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四川省委对雅安“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的明确定位,围绕市委提出“建设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的奋斗目标,全力推动全域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雅安市农业绿色发展走在了四川省前列,是四川省绿色发展示范市,获得唯一一个“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称号,建成全国绿色有机基地9个、面积近90万亩,认证绿色有机食品数量458个,均居全省第一。
该法规的制定,顺应了党中央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要求,既立足于全市实际,又注重农业绿色(有机)大发展、大保护,通过立法的方式,持续巩固提升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为实现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优质农产品供给基地和碳汇农业典范、藏区菜篮子保供基地的目标提供法制保障。
该法规在全国范围内首次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强化对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的保护,填补了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管理机制的“空白”,推动了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管理由当前的“进退机制”向“全程管理制”转变,对推进绿色(有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起到了积极作用。
该法规最大的特点是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创制性地将国家对绿色(有机)农产品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推荐标准转化为农业投入品法定使用标准,采用清单式管理,并跟进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确保了“软标准”在基地的“硬着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