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8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满足消费者健康需求、规范保健食品新功能的技术评价工作。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
《征求意见稿 》作为首次为保健食品开发新功能出台的细则,将为具备研发能力的企业加大新功能研发投入解除后顾之忧。事实上,不论是2005年出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还是2019年出台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对于保健食品新功能的开发,从未正式出台过详细的操作流程、管理细则。
《征求意见稿 》明确,新功能定位分为补充膳食营养物质、维持或改善机体健康状况、降低疾病发生风险因素三类,并且应在确保食用安全的基础上,再进行研究和验证评价。新功能研究样品可以是新研发的新功能保健食品,也可以是经研究发现具有新功能的已上市的普通食品、已注册备案的保健食品等,符合保健食品注册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要求,具备开展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监测评价条件。
《征求意见稿 》要求,新功能研究应当充分开展新功能评价方法研究和方法学论证。新功能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在提出新功能建议前,应当通过至少一家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验证评价;在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监测期间,应当通过至少两家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验证评价。
《征求意见稿 》明确,新功能建议的验证评价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总局认可的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中随机选取,验证评价试验应当符合保健食品人体试验伦理审查和试验管理相关要求。
我国保健食品市场逐渐进入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有序管理,随着《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保健食品即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